最近,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一案获阶段性进展,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决定受理此案。日前,三一总裁向文波再次在北京就此事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
获阶段性进展
2012年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在美国俄勒冈州的军事基地附近兴建4座风能发电厂,理由是此举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这是二十年来美国总统第一次以这样的方式干涉外国企业在美投资。
2012年10月1日,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和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
消息一经公布,国内舆论议论纷纷。虽然当时不乏支持声音,但对此质疑的人也不少,主要集中在美国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以及三一集团是否有炒作之嫌。另外,一个外国企业起诉当今世界第一大强国的总统以及政府重要机构,其胜诉的可能性又将会有几分。
时隔4个月,负责此案的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法官本杰明·杰克逊法官于当地时间2013年2月22日签署裁决结果,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及CFIUS一案。
这一结果显然让三一集团很是惊喜,向文波称:其实原来我们还没想到法官会在这一轮就决定受理,我们还做好了要向这个法院和法庭上诉的准备。
对于阶段性的进展,向文波称之为“这在美国司法史上是第一次”。据了解,在美国历史上,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从未受到过法律挑战,而美国总统遭受外国企业的诉讼也是非常罕见。同时,本案也令美国总统近50年来第一次面临来自中国企业的法律诉讼。
据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介绍,三一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诉奥巴马总统的案件中一共提出了5点诉求,其中第4条为程序正义,即认为总统及CFIUS的命令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财产被违宪剥夺。据了解,法官的判决驳回了三一方面的1、2、3、5条诉求。但对于第4条诉求,法官认定其具有司法审查权。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