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出台试行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出台试行

时间:2012/8/20 10:59:00五金机械网点击率:11 字号:
[摘要]近日,卫生部印发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指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应当参加集中采购,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情形的企业将入不良记录,不能廉洁履职专家将被及
近日,卫生部印发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指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应当参加集中采购,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情形的企业将入不良记录,不能廉洁履职专家将被及时取消资格。

  规范明确,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均应当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和诚实信用原则参加集中采购。

  规范指出,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建立不良记录: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的;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供应设备质量不达标的;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有关要求,向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医疗机构销售大型医用设备的;违反集中采购有关要求,向医疗机构销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大型医用设备的。

  规范强调,专家在集中采购工作中,须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参加该次集中采购的供应商,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不得收受集中采购工作利益相关方的财物。对不能公正、廉洁履行职责的专家应当及时取消其资格并从专家库中清除。

(来源:互联网)

广告

今日热点

大型装备机械突破瓶颈DT660平地机具里

7月19日,由鼎盛重工打造的世界最大马力平地机DT...[详细]

网友关注排行榜

成功故事

网站介绍 | 本网服务 | 企业名录 | 金牌会员 | 常见问题 | 友情链接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最新企业 | 最新资讯 | 最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