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宁夏农机化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对宁夏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监督、违法违规行为惩处等提出更新要求,进一步加大了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管理力度。
《通知》在明确规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法人资格;固定营业、仓储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从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2年以上,2年内无有效群体性投诉等资质条件的同时,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经销商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严厉惩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授权,按照“谁授权、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要对经销商资质的真实性及销售行为负责。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