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包括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电池,以及使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装的组件、电池板及其他建筑一体化产品。
本次调查所指称的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电池指使用硅片厚度大于20微米,使用任意工艺形成有p-n结,接受但不仅限于以下工艺处理:清洗、刻蚀、镀膜、金属化及其他导电技术。
本次调查不包括使用非晶硅(a-Si)、碲化镉(CdTe)或铜铟镓硒(CIGS)技术生产的薄膜太阳能光伏产品。同时不包括面积小于10000平方毫米,应用在非发电类用途的消费类产品上的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电池(该消费类产品使用太阳能光伏电池产生的电能,若集成多片电池,则总面积小于10000平方毫米)。
本次调查包括第三国使用中国大陆电池生产的光伏组件或太阳能光伏电池板;但不包括中国大陆使用第三国电池生产的光伏组件或电池板。
美国商务部计划在2012年10月9日公布终裁结果。如果美国商务部届时给出肯定性裁定,且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也认定中国出口美国的太阳能电池危害美国国内产业,ITC将在2012年11月19日前(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延长)做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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