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两会”召开之际,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通过全国工商联,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了两份建议书——《关于授权建立我国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统计渠道的提案》和《建议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提案》。
建议授权建立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领域统计渠道
由于当前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的统计口径主要集中在不完整的生产领域,而且由于不规范、缺报、漏报、错报等难以审核,国家海关等部门也不能细化统计出口市场份额,造成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和整合发展困难,对产品自主开发、科技含量提升的聚集效益更显不足。因此,由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主拟了《关于授权建立我国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统计渠道的提案》。
该建议认为,形成以上诸多不利因素的最根本原因在于汽车零部件生产统计不完整,特别是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统计的缺失。尽管目前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各省市的汽车零部件生产统计,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工业年鉴》建立了一年一度的汽车零部件生产统计汇总数据库,但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统计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符合法规的统计渠道、统计口径和统计制度。
该项建议是:由国家统计局授权,由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建立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统计渠道,负责全国汽车零部件主要生产企业集团(公司)和全国各地汽车配件市场的汽车零部件营销流通统计工作,以使信息流通、资源共享,让权威统计数据为各行业服务。
汽车销售应打破生产厂商的垄断经营
作为全国工商联汽车摩托车配件用品业商会的会员单位,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主拟了《建议修订<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的提案》。
该建议认为,2004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征求意见时,在汽车流通领域就已经引起了强烈的批评。许多人士认为,《办法》硬性规定汽车流通领域只能采取品牌销售的办法,这本身就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抑制了汽车市场多元化的格局。
该建议指出,《办法》已经暴露出以下弊端:一是强化了品牌的垄断地位,使已经处于弱势地位的汽车销售企业和消费者被更加弱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容易遭受侵害;二是以品牌授权的方式由厂家管理汽车流通市场,代替了政府的一部分职能,使政府管理缺位,把社会的汽车市场变成为汽车厂家的市场;三是《办法》无异于肯定和强化了4S店的经营模式,而否定(或抑制)了其他经营业态;四是由于《办法》规定汽车品牌销售企业要按照汽车厂家的要求建设统一的店铺、统一的汽车品牌的形象系统,建立本品牌的售后维修保养体系,从而压制了经销商和维修保养企业的品牌建立,造成了同一品牌下服务无优劣的假象,表面上强化汽车品牌形象,实际上是弱化了服务质量,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该项建议是:第一,对汽车市场管理、监督的职能应该是政府,汽车市场的有序发展不能仅寄希望于品牌销售许可;第二,在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应该造就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应该强化垄断,应把汽车服务贸易企业和汽车生产企业放在同等的地位;第三,汽车品牌销售是当今众多汽车销售方式中的一种,不要强行规定企业一定要采取某种销售模式;第四,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要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号召相一致,出台的政策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让企业在经营活动中降低投资成本、降低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建立有利于竞争和多元化发展的汽车销售体系。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