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型与购置是邮政车辆管理的最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车辆的可靠性、适应性、维修方便性及良好的质量和使用成本。尽管邮政部门制定的《邮政通信机动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及其相关标准》明确规定了选型的三个基本原则,但具体操作还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不可否认,当今我国的汽车工业发展迅速,市场竞争白热化。为抢占市场各大汽车制造厂家不断推出新的产品,几乎每月都有新的产品上市,广告漫天飞舞,花样层出不穷。虽然新上市的产品都是国家许可的定型产品,但由于研制周期短、面市快,一些厂家产品缺陷不能及时暴露,因此新推出的产品质量不乏鱼目混珠的现象,笔者对此深有感触。去年,我省邮政车辆采购中,当时考虑到某重型汽车在我省邮政使用质量一直相对稳定,性价比较好,就决定再购置4辆。由于该型号厂家已不生产,于是选择了厂家新推出的并在电视台做广告的新产品。车辆投入使用后,暴露出中速行驶制动不稳定缺陷。尽管厂家十分重视,先后5次派技术人员处理,更换前桥及转向机总成,但车辆缺陷仍无法解决,最后车辆全部召回。从发现故障到故障解决,前后时间达半年之久,直接影响了我省的邮运生产。另外,当产品市场占有量不大时,不经通知就取消公告,致使一些车辆不能上牌,或者新产品因公告与实际技术参数不符导致车辆不能上牌等问题在邮政部门也时有发生,这些教训对我们邮政部门应该说是深刻的。
因此,对于汽车新产品的使用应慎之又慎,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这方面其他行业汽车采购规定,如:“所购置的汽车必须是上市两年后并被市场证明质量可靠的产品”,给了我们一些启示,值得我们邮政部门去思考、去借鉴。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对购置车辆大有益处:1.汽车产品缺陷充分暴露,质量好坏容易鉴别;2.保有量较大,汽车零配件容易采购;3.汽车价格回归稳定,购置费用降低;4.产品已得到交管部门的认可,不存在上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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