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2012年我省继续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三、实施范围及补贴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3亿元。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农作物种植面积、上年度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将补贴资金直接切块下达至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其中省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机化示范区补贴资金增长比例原则上达到30%。
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中央补贴范围,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节水灌溉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3小类170个品目的机具。其中,背负式谷物联合收获机、大蒜收获机、生姜收获机、挖藕机、秸秆拔除收获机、烟苗剪烟器、烟苗移栽机、棉花移栽机、高效编烟机、轧花机、手扶拖拉机、微耕机、畜牧养殖消毒设备是我省自行确定的补贴机具(具体见附件1)。
对玉米联合收获机、免耕播种保护性耕作机械、深松机械等要优先满足农民需求,实现应补尽补。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获机只可使用省以下地方资金补贴。免耕播种机必须为非全旋轴,全旋轴的一律不予补贴。
列入国家或我省《2012--2014年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机产品,属于我省补贴范围的,均可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农民自主选购。县级农机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
(二)补贴额确定原则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执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近三年市场平均价格30%,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按照"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同一补贴额"、"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农业部和省农机局分别确定了通用类和非通用类补贴机具补贴限额。不允许对补贴农机具实行产地差别对待的政策。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