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细颗粒物(PM2.5)检测指标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下称《标准》)2月29日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发布实施。
根据《标准》,有关空气质量的防治和监测,由过去强调的主要城市的“单打独斗”,变为更加强调区域间的“协同防控”。而新增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则被外界认为是这一《标准》的一大亮点。
协同防控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这是中国政府最高层第一次明确确认了空气污染治理需要采取区域性控制。
“这实际上更符合空气污染治理的特性,毕竟空气是流动的。”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邵敏教授认为,我国已经进入到污染物协同控制的阶段,应该加强联防联控。国家发改委和环保部的统计显示,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三大城市群占全国6.3%的国土面积,消耗了全国40%的煤炭、生产了50%的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重污染天气在区域内大范围同时出现,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三大区域重点城市每年出现灰霾污染的天数达到100天以上。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做到‘三个率先’:率先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率先争取早日和国际接轨,率先使监测结果与人民群众感受相一致。”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说。
国际环境组织绿色和平的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周嵘说:《标准》有两个亮点值得关注,反映出中央的两个新思考:一是,这是中国政府最高层第一次明确确认了空气污染治理需要采取区域性控制;二是,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把淘汰落后产能和发展新能源,作为解决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要举措。
而在中国环境规划院大气环境规划部主任、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总体组副组长杨金田看来,目前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仍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以行政区划为主的管理方式不适应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以单一污染物为抓手的管理方式不适应复合型污染防治要求;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控制管理能力不足。
为此,杨金田建议上述区域应统筹区域环境容量资源,优化经济结构与布局,实施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同时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具体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会商机制和通报制度等。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而随着中国社会向“汽车社会”过江,机动车污染亦逐渐成为我国大气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之一。一些地区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车辆尾气排放密切相关。而根据环保部的统计,按环保标志分类,仅占汽车保有量20.2%的“黄标车”却排放了70.4%的氮氧化物、64.2%的碳氢化合物、59.3%的一氧化碳和91.1%的颗粒物。
为此,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