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锅炉安全检查到位率必须达到100%。突出对学校、医院、宾馆、浴池、热力公司等重点单位和食品、化工、服装、印染、纸箱等重点行业在用的取暖锅炉、蒸汽锅炉、热水锅炉等的检查和监管。
二是锅炉检验合格率确保达到100%。已注册登记的在用锅炉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在内,必须全部接受周期安全检验并合格。凡未经安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一律依法禁止投入使用。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
三是隐患整改到位率必须保证100%。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资质、私自制造、安装、维修、改造锅炉和司炉工无证上岗等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投入使用,对使用问题锅炉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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