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速推进仙桃市水稻机械插秧暨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确保省下达给仙桃市的购机330台和15万亩水稻机械插秧年度任务的完成,仙桃市农机管理局出台了新措施,制定了《仙桃市水稻机械插秧工作奖励办法》。
《仙桃市水稻机械插秧工作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为各镇、办、场、园推进水稻机械插秧完成任务好的农业专班 (包括农技推广中心和农机管理站人员)。
《仙桃市水稻机械插秧工作奖励办法》的奖励方式为:对奖励对象在仙桃市全市通报表彰;按奖励标准发给奖金;优先安排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额度。
《仙桃市水稻机械插秧工作奖励办法》的奖金标准与具体奖励办法:
(一)完成插秧机购置任务的:
完成市里下达的插秧机购置任务的,按购置台数每台奖励500元(乘座式每台按3台计),没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
(二)完成机械插秧面积的:
1、完成市里下达的机插面积任务的,奖励5000-10000元。
2、 机插面积达到1000亩连片的,每片奖励1000元;机插面积达到5000亩连片的,每片奖励5000元;机插面积达到10000亩连片的,每片奖励10000元。依此类推。
(三)机械插秧整村整镇推进的:
1、整村推进的,每村奖励1000元。
2、整镇推进的,每镇奖励10000元。(整村整镇推进的标准为:整村推进为机插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的60%以上;整镇推进为机插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的30%以上,80%的村开展机插工作。)
(四)相关事项:
1、插秧机的购置数:以参加市里购置补贴的插秧机台数为准。
2、完成机插面积数:先由各镇、办、场、园申报面积,市机械插秧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定。
3、整村整镇推进:先由各镇、办、场、园申报,市机械插秧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定。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