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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配套件分会“工作条例”修改说明

时间:2010/9/20 14:24:10五金机械网点击率:12 字号:
   2004年12月份,在天津召开的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的分会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章程,按照分会的特点制定的。它对于分会开展各项工作,规范分会活动,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行业发展,形势变化,需要更加完善的“工作条例”,使分会活动有法可依,规范办事,使全体会员凝聚成一个整体,具有战斗力,实现目标一致,完成历史赋予配套件行业的光荣使命。遵循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分会实际,经分会秘书处讨论,提出如下几项修改:
    1、分会于2005年创办了“中国工程机械配套件网”,它使分会为会员单位服务和会员单位了解行业信息更加更加便捷,为此在第九条会员权利项下3、优先享受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增加(含分会网站上提供的服务)。
    2、为了使网站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达到服务于会员的目的,需要会员单位的密切配合,为此,在第十条会员的义务项下,增加4、向分会提供可宣传和推介的资料。增加5、会员单位设网络负责人,与分会网站配合并接受分会网站指导。
    3、行业数据统计十分重要,分会现有会员已超过260多个,但经常参加统计交流的单位近50个,不足1/5,对行业发展分析困难,为此,第十条会员的义务3、修改成“及时如实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月、季、年度统计信息。”
    4、由于行业中企业扩大规模搬迁新址,资产重组法人变更等等事项,造成与分会秘书处联系困难,甚至中断联系,为此,第十条会员的义务项下,增加6、会员单位名称、地点、法人和联系人变更,要及时通知秘书处。原4顺延改成6。
    5、关于会费标准的说明。工程机械配套件1993年刚成立时,会费标准较低。当时为求简便,人员在500或以下的企业,每年交500元会费、600人交600元,依此类推,1000人或以上交1000元,最高为1000元,理事单位另加500元,副理事长单位再加500元。2005年始,将会员单位的会费提高到2000元,而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等会费却没有提高。而且标准没有写到条例中,由此可以看出,会费没有明确标准,执行弹性过大。前十年,由于会员单位数量少,又由于当时企业效益较差,有部分会员单位多年不交会费,而分会按规定又不能开展赢利活动,造成经费短缺,限制了业务开展。
    现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民法[2003]95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协会标准,结合当前国民收入、社会物价水平,本着会员单位在分会承担的责任、权利确定分档调整额度,体现公平,并在会员单位会费(2000元/年)的基础上(文件规定会员单位上限为3000元/年),依任职递增额度。
    按规定及时向分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分四个档次分别为:会员单位2000元/年,理事单位25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副理事长单位3500元/年,理事长单位4000元/年(低于液气密协会2000、3000、5000、8000元/年的标准)。
    6、第十一条会员退会……或予以除名。增加“分会不再提供服务”。
    以上修改说明,供会员大会讨论。

(来源:互联网)

热门关键词:工程机械 配套件 修改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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