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推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农业中心工作,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围绕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省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二)带动农民购机投入增加。
(三)带动农机工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四)带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五)加强地震灾区和血吸虫病疫区农机装备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农作物和养殖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机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向汶川地震重灾区、血防重疫区倾斜。
(三)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加强引导,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提高农机服务水平。
(六)项目操作规范透明,程序科学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2011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为21个市(州)的174个项目县,覆盖所有农牧业县。
(二)补贴资金规模
1、中央补贴资金分批下达,第一批下达我省的中央补贴资金5.6亿元。
2、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75万元
(三)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确定
通过自愿申报、省级审定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县的补贴资金指标。在各县、市州申报基础上,依据各申报县的需求预测情况、近几年项目实施情况、农机化发展条件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血吸虫病疫区需求等因素,省农业厅提出各县中央补贴资金和省级累加补贴资金的指标,商省财政厅同意后确定。
各市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市州内补贴插秧机数量及结构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于4月1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
(四)实施进度要求
各相关项目参与单位应切实抓紧抓好项目各环节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各地插秧机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应于6月30日之前实施完,未实施或未用完插秧机累加补贴资金的,将调减其剩余累加指标。各项目县应于11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实施进度慢、补贴资金结算情况不理想的,将减少其次年补贴项目资金投入。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