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财政部下发了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对原2010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等予以了调整。
2012年修订版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下称目录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下称目录2)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目录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进口目录2所列零部件,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2年修订版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下称目录3)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对于2012年4月1日前获批的项目且企业在2012年9月31日前报关进口的相关设备,继续享有免税政策;自2012年10月1日起,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点评:
2012年财政部下发的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与2010年的变化并不太大,受益行业主要集中在核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冶金设备、海洋工程、余热回收、高速精密机床、工程机械等行业。伴随着两会精神文件即将在3月14日发布,我们认为上述受益行业及相关上市公司将受此带动。具体分析如下。
国内高端装备整机及零部件生产商受益于本次目录1的修订。此次修订较之2010年版在大类设备项目上保持不变,仍为15大类设备,但在各大门类中做了诸多调整,我们将具体内容及生产相关设备的上市公司列示于下表。我们对于目录调整的分析逻辑在于:1. 新增项目直接有利于国内相关整机制造厂采购免进口税的零配件。2. 上调技术规格同样可使生产高规格产品的公司免除进口关键配件的相关进口税收,从而使得生产高端产品的公司获得更低的成本。3. 由于进口产品取消关税优惠提高了成本,使得国内相关零部件生产商市场竞争力有所提高。
(来源: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