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银川资产管理部签订《债务重组合同》其主要内容为:以2006年9月20日为核算重组债务余额的基准日期。该基准日合同双方确认的重组债务本息为折合人民币29,360,127.37元(本金24,902,847.00元,利息4,457,280.37元),其中含美元贷款本息635,080.94美元。如本公司按约定期限足额偿还人民币1500万元,则债权人同意豁免上述债务(29,360,127.37元)中的其余债务(14,360,127.37元)。
日前,本公司已向债权人足额偿还重组合同中约定的债务1500万元,其余债务已按重组合同的约定豁免。本次豁免款项余额将记入2007年一季度“营业外收入”。
特此公告。
(来源:互联网)